一、区纪委区监委组织机构
东湖区纪委区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案件审理室。
此外,设有东湖区廉政教育中心事业单位。设有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区委工作机关,设在区纪委。
二、内设机构和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区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特约监察员工作等。
组宣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乡镇(街道、管理处)纪(工)委、区级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五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除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外,还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和各派驻(出)机构干部职工,区委巡察机构干部,乡镇(街道、管理处)专职纪检干部和兼职纪检干部及村(社区)监察联络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及以下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巡察工作。负责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并对其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具体组织区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等。
三、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名称(共8家)
1.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
2.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3.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4.驻区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5.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6.驻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纪检监察组
7.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8.驻区城管执法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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