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来源: 廉洁南昌网 时间: 2024-06-13 14:14
分享到:

一、区纪委区监委组织机构

青云谱区纪委区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宣部、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和信访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此外,设有廉政教育中心事业单位。设有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区委工作机关,设在区纪委。

二、内设机构和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区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特约监察员工作等。

组宣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清理本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和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统筹制定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和办案装备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管理信息查询平台;为查办案件协调并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保障服务;指导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技术保障平台建设;组织协调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全区各有关单位完成上级交办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任务等。

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方)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方)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镇(街道、园区)纪检监察机构、区级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方)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有关问题线索,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第六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和区直派驻(出)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街道(镇、集聚区)纪(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内容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巡察工作。负责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并对其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具体组织区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等。

三、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名称(共7家)

1.驻区城市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2.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3.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4.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5.驻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6.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7.驻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纪检监察组


中共南昌市纪委 南昌市监委主办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赣ICP备14002596号-1

赣公网安备 36010802000660号 技术支持:---- 建议使用1280*8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