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贤县纪委县监委组织机构
进贤县纪委县监委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
进贤县纪委县监委事业单位:进贤县廉政教育中心。
进贤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政数局纪检监察组、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驻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纪检监察组、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二、内设机构和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等。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及干部人事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等情况。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对拟移交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的问题线索提出具体承办部门的建议,提请委领导集体研究。
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县管单位(地方)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调查处理的党纪、政务案件及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审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县纪委、县监委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受理处置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情况及相关问题线索;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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