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进贤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2026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进贤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由党的全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进贤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县纪委县监委加强对乡镇纪委和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的领导。县纪委县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 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领导下,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指导乡镇党委、县委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巡察工作,指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市党委、监委、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管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管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 1个,包括中共进贤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人数 13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119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15人。实有人数163人,其中:在职人数 131人;退休人员 32 人。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额 3225.83 万元,较上年增加 136.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225.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36.3万元;其他收入1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额322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6.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3225.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3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979.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21.19万元,资本性支出 2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824.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79.89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0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6.71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1979.6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86.55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21.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5.25万元;资本性支出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5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3225.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6.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824.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9.51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02.2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225.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36.3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79.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21.19万元,资本性支出 25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46.19万元,比上年减少150.25 万元。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
本部门无项目。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22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 2万元,比上年减 25.6 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万元,比上年减 9.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需要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7、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8、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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