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由党的全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南昌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县纪委县监委加强对乡镇纪委和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的领导。县纪委县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领导下,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指导乡镇党委、县委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巡察工作,指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市党委、监委、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管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管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6年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编制人数小计124人,其中:行政编制11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1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144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15人,包括行政人员10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1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员小计27人。遗属人数2人。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6年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3837.25万元,较上年减少996.58万元,下降20.6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的经费减少,县廉政教育项目经费减少以及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减少其他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37.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6.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的经费支出减少,县廉政教育项目经费减少;其他收入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减少其他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3837.25万元,较上年减少996.58万元,下降20.6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的经费支出减少,县廉政教育项目经费减少以及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减少其他支出。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597.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3.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的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78.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2万元、资本性支出51万元;项目支出12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3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减少其他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10万元、资本性支出30万元,其他支出1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3122.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2.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的经费支出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养老保险等费用减少;卫生健康支出190.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医疗保险等费用减少;住房保障支出199.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且缴存基数调整,相应的经费减少;其他支出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减少其他支出。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178.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4.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的经费支出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146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91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项目经费总支出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45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资本性支出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计划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其他支出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减少其他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年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737.25万元,较上年减少196.58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的经费支出减少,县廉政教育项目经费减少。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3122.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2.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的经费支出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养老保险等费用减少;卫生健康支出190.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医疗保险等费用减少;住房保障支出199.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且缴存基数调整,相应的经费减少。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597.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3.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的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78.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2万元、资本性支出51万元;项目支出11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减少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10万元、资本性支出3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178.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4.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的经费支出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146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91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项目经费总支出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45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资本性支出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计划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6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1468.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3.91万元,下降2.26%,主要原因是实有人数减少,故公用经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6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
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3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项目情况说明
此点需选择所有项目进行对外公开,具体包括项目概述、实施主体、实施周期、绩效目标等。
1.巡察项目经费:对全县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下属村社区开展巡察。
1)项目概述:对全县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下属村社区开展巡察。
2)立项依据:中央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要求市县建立巡察制度,南编发【2018】1号文件批复设立县委巡察机构,南政办转字【605】232号
3)实施主体:中国共产党南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实施方案:开展两至三轮巡察
5)实施周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9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
2.纪检监察项目经费: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办案件。
1)项目概述: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办案件。
2)立项依据:赣财行【2008】55号、县政府批示
3)实施主体: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4)实施方案:案件查办及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工作
5)实施周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8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
3.县廉政教育中心项目经费:信息化办公维护、办案设备维护、承接上级纪委监委案件办理。
1)项目概述:信息化办公维护、办案设备维护、承接上级纪委监委案件办理。
2)立项依据:2019年第65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3)实施主体:南昌县廉政教育中心
4)实施方案:开展专题教育,加强安全陪护,组织安全检查,实现纪律审查“零事故。
5)实施周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
4.县廉政教育中心物业服务外包:用于支付县廉政教育中心物业服务费。
1)项目概述:县廉政教育中心物业服务。
2)立项依据:2019年第65次县长办公会议纪
3)实施主体:南昌县廉政教育中心
4)实施方案:提供良好的办案场所、有效的后勤保障,激发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
5)实施周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
二、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8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1.00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公务接待活动。
公务用车运行34.00万元,比上年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实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
公务用车购置51.00万元,比上年增加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度预算安排购置 3 辆公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反映查处大要(专)案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巡视工作(项):反映中央和地方巡视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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