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

来源:廉洁南昌网 时间:2026-04-01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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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对党员的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各种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和县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承办县委和市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市、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县的行政监察工作,并负责向县政府报告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任命的其他人员、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命令的情况。调查监察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作出行政处分。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督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监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其中,行政机关1个: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编制人数小计128人,其中:行政编制11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1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14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21人,包括行政人员10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3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员小计24人。遗属人数2人。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4833.83万元,比上年减少341.73万元,下降6.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各项目专项经费都相应减少,如:巡察项目经费、纪检监察项目经费、县廉政教育中心项目经费、县廉政教育中心物业服务外包。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33.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41.7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各项目专项经费都相应减少,如:巡察项目经费、纪检监察项目经费、县廉政教育中心项目经费、县廉政教育中心物业服务外包;其他收入9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4833.83万元,较上年减少341.73万元,下降6.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各项目专项经费都相应减少,如:巡察项目经费、纪检监察项目经费、县廉政教育中心项目经费、县廉政教育中心物业服务外包。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790.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2.7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支出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52.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9.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7万元、资本性支出40万元;项目支出20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9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各项目专项经费都相应减少,如:巡察项目经费、纪检监察项目经费、县廉政教育中心项目经费、县廉政教育中心物业服务外包;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13万元、资本性支出30万元、其他支出9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3315.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6.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各项目专项经费都相应减少,如:巡察项目经费、纪检监察项目经费、县廉政教育中心项目经费、县廉政教育中心物业服务外包;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养老保险等费用减少;卫生健康支出191.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医疗保险等费用减少;住房保障支出200.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且缴存基数调整,相应的经费减少;其他支出9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352.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5.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支出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1502.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9.62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各项目专项经费都相应减少,如:巡察项目经费、纪检监察项目经费、县廉政教育中心项目经费、县廉政教育中心物业服务外包;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遗属2人;资本性支出7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其他支出9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933.83万元,较上年减少341.73万元,下降6.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各项目专项经费都相应减少,如:巡察项目经费、纪检监察项目经费、县廉政教育中心项目经费、县廉政教育中心物业服务外包。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3315.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6.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各项目专项经费都相应减少,如:巡察项目经费、纪检监察项目经费、县廉政教育中心项目经费、县廉政教育中心物业服务外包;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养老保险等费用减少;卫生健康支出191.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医疗保险等费用减少;住房保障支出200.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且缴存基数调整,相应的经费减少。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790.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2.7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支出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52.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9.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7万元、资本性支出40万元;项目支出11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9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各项目专项经费都相应减少,如:巡察项目经费、纪检监察项目经费、县廉政教育中心项目经费、县廉政教育中心物业服务外包;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13万元、资本性支出3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419.8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62万元,下降4.6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用经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9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9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项目情况说明

此点需选择所有项目进行对外公开,具体包括项目概述、实施主体、实施周期、绩效目标等。

1.巡察项目经费:对全县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下属村社区开展巡察。

1)项目概述:对全县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下属村社区开展巡察。

2)立项依据:中央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要求市县建立巡察制度,南编发【2018】1号文件批复设立县委巡察机构,南政办转字【605】232号

3)实施主体:中国共产党南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实施方案:开展两至三轮巡察

5)实施周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9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

2.纪检监察项目经费: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办案件。

1)项目概述: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办案件。

2)立项依据:赣财行【2008】55号、县政府批示

3)实施主体: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4)实施方案:案件查办及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工作

5)实施周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7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

3.县廉政教育中心项目经费:信息化办公维护、办案设备维护、承接上级纪委监委案件办理。

1)项目概述:信息化办公维护、办案设备维护、承接上级纪委监委案件办理。

2)立项依据:2019年第65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3)实施主体:南昌县廉政教育中心

4)实施方案:开展专题教育,加强安全陪护,组织安全检查,实现纪律审查“零事故。

5)实施周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5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

4.县廉政教育中心物业服务外包:用于支付县廉政教育中心物业服务费。

1)项目概述:县廉政教育中心物业服务。

2)立项依据:2019年第65次县长办公会议纪

3)实施主体:南昌县廉政教育中心

4)实施方案:提供良好的办案场所、有效的后勤保障,激发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

5)实施周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83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8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购买公车产生的保险及燃油费增加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4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反映查处大要(专)案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巡视工作(项):反映中央和敌方巡视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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