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县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县纪委监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对党员的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各种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和县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承办县委和市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市、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县的行政监察工作,并负责向县政府报告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任命的其他人员、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命令的情况。调查监察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作出行政处分。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督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监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县纪委监委原有10个机关内设室:办公室、干部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宣传研究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信息化办公室、第一至三纪检监察室;有8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有1个县巡查办公室(全额拨款下属股级事业单位)。2017年12月,根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撤销县监察局和人民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将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至县监察委员会,共划转17个行政编制至县监察委员会,划转人员15名,并增设内设机构室5个。
2018年编制人数91人,其中:行政编制79人,行政工勤编制6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数6人。实有人数126人,其中在职人数89人(包括:行政人员77人、行政工勤编制7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5人);劳模人数1人;退休人员16人;县聘工勤人员1人;临时人员7人;遗嘱人员4人;享受退休独生子女3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南昌县纪委监委收入预算总额为2151.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51.22万元占100%,较上年收入预算总额2141.40万元增加0.5%。其中:经费拨款(基本支出)1310.87万元,较上年1150.90万元增加13.9%,主要原因是监委改革经费增加;经费拨款(项目支出)825.83万元,较上年715.83万元增加15.3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县巡察工作项目经费;上年财政额度结转14.52万元,较上年度274.67万元结转金额减少94.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的部分项目经费款项年底未转出。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南昌县纪委监察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151.22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总额2141.40万元增加0.5%。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资金性质)划分:基本支出1325.3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80.9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37.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09万元),较上年基本支出1203.7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782.1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50.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1.1万元)增加10%;项目支出825.83万元,较上年项目支出715.83万元增加15.37%。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1806.28万元,较上年1843.15万元减少2%;其中:行政运行980.4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2万元,机关服务303万元,大案要案查处140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60.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48万元,较上年161.51万元增加15.46%;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2.96 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5.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0.28万元、失业保险基金补助3.14万元、工伤保险基金补助1.26万元、生育保险基金补助3.14万元;医疗保险支出83.04万元,较上年71.63万元增加15.93%;住房公积金支出75.42万元,较上年65.11万元增加15.83%。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51.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2141.40万元增加0.5%。财政拨款支出安排如下: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980.4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事务)122万元、机关服务(纪检监察事务)303万元、大案要案查处140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60.83万元;行政离退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补助、医疗保险等缴费,住房公积金344.9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公用经费281.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0.84万、印刷费30万、电费3万、邮电费1万、差旅费15万、会议费15万、培训费40万、公务接待费10万、劳务费13万、工会经费7.54万、委托业务费20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万,较上年297.64万元减少5.46%。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总额为296万元,其中:采购货物预算80.4万元、工程预算25万元、服务预算190.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县巡查办公室(事业编制)1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资金825.83万元。其中,宣传教育经费:122万元、办案点工作经费:303万元、大案要案查处:130万元、预防职务犯罪:10万元、廉政文化示范点:90万元、巡察项目经费:110万元、聘用村级纪检员:49.6万元、非公企业纪检员:11.23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南昌县纪委监委“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历年一直未安排预算。
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七张表格(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纪检监察事务(20111):反映纪检、监察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20111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
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1102):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
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大案要案查处(2011104):反映查处大案(专)案的支出。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0111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
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助(20827):反映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不在此科目反映。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1):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2):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3):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221):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22102):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2210201):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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