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对党员的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各种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和县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承办县委和市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市、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县的行政监察工作,并负责向县政府报告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任命的其他人员、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命令的情况。调查监察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作出行政处分。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督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监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
二是落实监督首责,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
三是聚焦民本民生,巩固持续整治基层微腐败。
四是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五是完善自身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其中,行政机关1个: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编制人数124人,其中;行政编制11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1人;实有人数151人,其中:在职人数130人,包括行政人员117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3人、退休人员21人。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5929.41万元,较上年增加1626.82万元,增长37.81%,主要原因是增加基础绩效预算以及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预算基数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其他收入预算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29.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6.82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是增加基础绩效预算以及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预算基数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其他收入1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00万元,增长1400%,主要原因是预估外来单位办案费用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5929.41万元,比上年增加1626.82万元,增长37.81%,主要原因是增加基础绩效预算以及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预算基数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其他收入预算增加。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807.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11.6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基础绩效预算以及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预算基数调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48.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3.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36万元;项目支出31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15.2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相关支出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6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15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3683.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3.05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县委县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缩非必要开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0.96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养老保险预算基数调整;卫生健康支出200.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6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预算基数调整;住房保障支出229.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0.25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住房公积金预算基数调整;其他支出1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0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估外来单位办案费用增加。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298.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96.1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基础绩效预算以及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预算基数调整;商品和服务支出1985.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6.91万元,主要原因是办理案件增加,需采购的办公用品增加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5.3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职工基础绩效预算;资本性支出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减少支出;其他支出1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0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估外来单位办案费用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429.41万元,较上年增加226.82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是增加基础绩效预算以及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预算基数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3683.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3.05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县委县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缩非必要开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0.96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养老保险预算基数调整;卫生健康支出200.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6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预算基数调整;住房保障支出229.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0.25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住房公积金预算基数调整;其他支出1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0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估外来单位办案费用增加。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807.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11.6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基础绩效预算以及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预算基数调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48.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3.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36万元;项目支出31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15.2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相关支出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6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15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机关部门运行经费为2045.7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18.91万元,增长18.47%。主要原因是增加公用经费、其他运转经费,为办案提供更好的后勤保障。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2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九)项目情况说明
1.村纪检员、非公企业纪检人员工资:
1)项目概述:村纪检员、非公企业纪检人员工资。
2)立项依据:2012年9月4日县政府党务14号会议纪要、南纪办发【2017】2号
3)实施主体: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4)实施方案:为村纪检员、非公企业纪检员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2.巡察项目经费:
1)项目概述:对全县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下属村社区开展巡察。
2)立项依据:中央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要求市县建立巡察制度,南编发【2018】1号文件批复设立县委巡察机构,南政办转字【605】232号
3)实施主体:中国共产党南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实施方案:开展两至三轮巡察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10万元
3.纪检监察项目经费:
1)项目概述: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办案件。
2)立项依据:赣财行【2008】55号、县政府批示
3)实施主体:中国共产党南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4)实施方案:案件查办及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工作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352万元
4.县廉政教育中心项目经费:
1)项目概述:信息化办公维护、办案设备维护、承接上级纪委监委案件办理。
2)立项依据:2019年第65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3)实施主体:南昌县廉政教育中心
4)实施方案:开展主题教育,加强安全陪护,组织安全检查,实现纪律审查“零事故。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740万元
5.县廉政教育中心物业服务外包:
1)项目概述:县廉政教育中心物业服务。
2)立项依据:2019年第65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3)实施主体:南昌县廉政教育中心
4)实施方案:提供良好的办案场所、有效的后勤保障,激发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370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4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增加。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燃油费、保险费减少。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50万元。主要原因是目前的公务用车数量能保障正常工作的开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反映查处大要(专)案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巡视工作(项):反映中央和地方巡视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源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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