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中院:出台审务督察实施细则

来源:廉洁南昌网 时间:2019-04-02 10:00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司法作风建设,提升法院司法形象,切实保障群众诉讼合法权益,近日,南昌中院出台《关于开展审务督察的实施细则(试行)》,为全市法院开展审务督察提供了明确制度依据。

该实施细则共分为六章共三十六条,是对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审务督察暂行规定》和省高院《关于开展审务督察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具体细化。一是开展审务督察的组织和职责更加明确。根据实施细则,市中院设立审务督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机构,审务督察小组负责具体督察任务,按照日常督察、专项督察、审务评议和案件核查等类型开展督察工作。二是审务督察的范围和程序更加清晰。实施细则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司法风险动态防控系统运行情况纳入督察范围,体现当前纪律建设工作重点;按照是否构成违纪行为,是否正在实施违纪违规行为、是否属于审务督察对象或范围等标准,分别规定不同情况下开展督察的具体步骤,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三是审务督察纪律和责任更加凸显。该细则既规定了督察对象应当履行的配合、协助、保障义务,同时明确了审务督察人员责任,特别是对违反规定过问案件、泄露督察工作秘密等违纪行为进行了重点防范,体现了权责一致、失责必究的监督理念。

据了解,审务督察是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并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和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的内部监督方式,是法院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抓手。(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 胡振东)

中共南昌市纪委 南昌市监委主办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赣ICP备14002596号-1

赣公网安备 36010802000660号 技术支持:---- 建议使用1280*8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