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廉洁南昌网 时间:2022-06-2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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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16日至4月3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8月2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了3个方面、40个具体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按照市委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1、关于“现行使用的《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对于国务院新修订的条例较为滞后”的问题。

落实情况:我局建议将《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列入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但市人大未同意列入。

2、关于“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改革历时4年仍未完成,致使人员工资借款发放,3名干部工作无着落”的问题。

落实情况:一是已安排3名同志在局房屋使用安全工作小组工作,工资已正常发放;二是根据市委编委相关文件精神,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于2020年12月31日予以注销。

3、关于“作为市联席办牵头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装修质量、价外加价、捆绑销售等房地产乱象,解决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交付房装修评估、交付前样板房检查等制度;二是积极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处置有关涉稳问题;三是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强化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管理;四是督促开发企业积极做好业主的沟通协调工作。目前融创望江府总体收房率已达到48%。

4、关于“便民服务平台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

落实情况:一是“便民服务平台”已于2021年9月正式上线运行;二是“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功能模块已于2021年8月上线运行;三是“商品房退房认购网上报名”功能模块已于2021年6月上线运行。

5、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便民为民程度不高”的问题。

落实情况:已于2021年6月15日对“商转公”业务进一步优化,推出了“中心垫资”、“组合贷款”及“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转公模式。

6、关于“房地产行业监管不够有力,对于房地产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行政处罚手段偏少”的问题。

落实情况:一是开展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行为专项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二是积极受理处置群众举报、投诉。

7、关于“物业服务领域矛盾纠纷不断、信访不断,巡察期间收到多起反映物业服务领域的信访问题”的问题。

落实情况:一是已明确将物业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列入物业小区季度考核及县区房管部门考核内容;二是南昌市物业服务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已于2021年7月上线运行,8月初向各县区推广使用;三是积极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培训,指导物业企业将纠纷调处融入物业服务工作,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8、关于“将“三限房”审核和现场摇号监督等职能交市房地产协会履行,存在行业监管风险”的问题。

落实情况: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三限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加强对“三限房”审核、现场摇号等工作的监管,并明确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强化廉政风险管控。

9、关于“脱贫攻坚工作主动协同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沟通协调,将核实监测对象住房公积金信息数据纳入了各县区扶贫部门均制定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形成数据动态更新监测机制。

10、关于“房地产租赁市场风险管控不足”的问题。

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规范租赁市场管理;二是对“城城找房”线索进行了调查核查,并向市政府书面报告;三是开展住房租赁市场排查和风险防范工作,对存问题的企业下达风险警示函;四是印发《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强化租赁资金监管。

11、关于“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落实情况:一是相关人员已退回超标报销的住宿费;二是今后将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的相关文件规定,杜绝超标报销现象发生。

12、关于“违规报销车辆使用费”的问题。

落实情况:一是已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开展问题线索初核;二是已制定《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扶贫用车报销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驻村工作队车辆使用报销制度。

13、关于“近年来依然存在违规收受款物等问题”的问题。

落实情况:一是局党组书记已会同市纪委市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对作风问题高发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了警示约谈。并结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班子深入剖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问题根源;二是通过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在全局形成了知敬畏、明底线的良好氛围;三是要求局属各单位、业务科室再次梳理廉能风险点,力求全面准确、不留死角;四是驻局纪检监察组与局廉政办高效联动,开展联合学习、联合办案、联合检查,促进了线索核实、案件查办、廉能督查等工作顺利开展。

14、关于“国有资产收益流失,及市房地产经营公司售房款25年未收回”的问题。

落实情况:及时梳理了西湖出租公司的欠账账目,经反复调查,因时间久远,无法厘清欠账详细信息。已于2021年11月26日向西湖区法院提请诉讼,法院已受理。

15、关于“南昌洪房后勤服务公司未采取措施督促法院将出租原局办公大楼所欠租金追缴到位”的问题。

落实情况:一是成立房租追讨小组,开展新一轮欠租追讨;二是再次要求西湖区法院对江西非常客栈有限公司所欠租金申请强制执行。

16、关于“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未督促本单位职工及时归还所欠差旅费、诉讼费等问题”的问题。

落实情况:一是组织专人对未及时归还单位所欠差旅费、诉讼费等问题进行逐一清查,并已明确挂账原因;二是已根据清查情况进行整改,总计核销132945.4元,追回欠款3698.45元;三是聘请会计事务所对产权处进行资产清查,并根据清查结果对洪城房产测绘中心投资款进行处置,将其转为长期股权投资等。

17、关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未及时上缴”的问题。

落实情况:一是已及时上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二是局分管领导已对公积金中心党政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18、关于“工程无预决算”的问题。

落实情况:一是拟于每年年初对局全年应急维修项目进行总测算,根据测算情况开展工程发包,每年年终根据实际工程量开展工程决算;二是制定下发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规范单位工程预决算行为。

19、关于“规避“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问题。

落实情况:一是对我局房产服务中心大楼工程项目及局属单位2018年以来的其他工程项目是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开展全面排查,未发现其他项目存在类似问题;二是今后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避免工程拆包现象。

20、关于“工作作风不够严实”的问题。

落实情况:一是按照全市作风建设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已下发作风建设相关要求文件6个;二是建立了窗口服务工作每周督查和每周通报机制,坚持常态化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和纠正窗口服务问题;三是利用服务热线、举报电话等渠道受理群众举报,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32次,均已处理完成。

21、关于“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落实情况:一是结合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调研,党组成员对分管的干部职工开展谈心谈话38次,通过早教育、常提醒、早预防,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已制定局管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和识别办法;三是已制定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四是已注销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法人印章。

22、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钉钉打卡制度,实行考勤月通报;二是已制定年度主体责任清单,并召开半年履行主体责任汇报会;三是已制定主体责任督查调研计划,并按计划完成调研;四是局分管领导定期对局属单位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开展政治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五是坚持开展节日廉情监督,做到节前提醒,节中暗访,节后通报;六是局分管领导已对公积金中心、资金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督促其规范管理,防范资金和廉政风险;七是要求公积金中心、资金中心再次梳理廉政风险点,排查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八是已建立住房维修资金线上投票平台和平台管理制度。

2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落实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组织班子成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论述,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自觉防止和克服“好人主义”;二是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制度按时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机关党委定期对落实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三是今后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对会议质量不高的,组织重新召开。

25、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落实情况:一是已制定《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党建工作意见的整改方案》并转局属各支部落实;二是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作为局系统党务干部培训班重要内容;三是加强对“三会一课”落实情况以及党员参与组织生活会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四是各支部严格落实党员参与组织生活的督查考核,对于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将按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26、关于“干部队伍规划建设不够科学”的问题。

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局《发现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实施方案》,强化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二是开展干部调整工作,目前我局已达到年轻科级干部配备数量要求;三是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充实和优化局机关科室干部力量。

27、关于“选人用人上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不够充分”的问题。

落实情况:一是撤销信访办并免去信访办主任职务,理顺工作流程,信访办印章收缴封存;二是已督促经营公司制定了企业公开招聘制度并印发执行。

28、关于“干部管理基础性工作不够严谨”的问题。

落实情况:一是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资料进行了全面核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二是组织全局组工干部集体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提高组工干部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三是提拔调整干部严格执行了任职前公示制度、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规定、干部选任全程纪实制度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等规定。

29、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存在漏报情况”的问题。

落实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带头,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制度,如有少报、漏报的在党组会上作出说明;二是组织人事科加强对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辅导,讲清有关规定要求和注意事项。

30、关于“人员混用、借用、干部轮岗交流问题”的问题。

落实情况:一是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已初步理顺了人员编制关系,并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清退了混岗人员,下一步将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改革推进,进一步规范编外工作人员使用;二是对于2名长期在同一岗位任职的科级干部进行了组织调整。

尽管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我们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们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新起点、新契机,以更加坚定的理想信念、更加顽强的意志品质、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严明的纪律约束、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为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市住建局联系方式:86719100;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房管局纪检监察组联系方式:86719127。

中共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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