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您好,请问您是向谁承租的这个店面,租赁合同方便看看吗?”4月9日,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干部在东湖区爱国路71号店铺询问房屋租赁情况。
近日,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市检察院在东湖区爱国路、肖家巷以及葡萄架巷等地的国有店面和车库出租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组查看了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和出租收入情况,逐一对各店面和车库承租户具体信息、日常用途、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了核实,重点对友情出租、特权出租、低租高转等情况进行了实地排查,突出查找是否存在“二房东”现象。
此外,纪检监察组还下发了工作提示函,督促市检察院对院属国有资产租赁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完善了资产租赁台账,规范了店面租赁流程,并要求市检察院认真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租赁和收益监管机制,严防国有资产流失。(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古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