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访人员须知

来源:廉洁南昌网 时间:2019-04-24 10:00
分享到:

1. “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逐级信访,依法信访,不要越级信访和一信多投。集体上访应推选代表(不超过5人)。

2. 信访举报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3. 来访人员应尽可能写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提供详细地址以便纪检监察机关联系和反馈办理情况。

4. 来访人员应据实告知纪检监察机关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

5.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后,来访人员应按工作人员的答复返回当地等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 在信访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以及举报机关工作秩序,违者将追究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7. 自觉维护来访接待秩序,保持室内外卫生,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无理纠缠、滞留不走、躺卧、吸烟、拍照、录音、录像,注意保管随身物品。


中共南昌市纪委 南昌市监委主办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赣ICP备14002596号-1

赣公网安备 36010802000660号 技术支持:---- 建议使用1280*800分辨率